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》第八条规定,抚育费应按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抚养费一般使用按期给付的方法,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。按期给付一般以月、季或年的方法给付,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,一般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:自某年某月某日起,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,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。
应该注意的是,伴随生活质量的提升,受物价上涨等原因影响,法院原先所判决、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没有或发生非常大变化,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,已经难以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,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按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,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,向抚养义务人需要增加抚养费。